证券代码:600763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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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昆明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口腔医院”)闲置楼房的利用率,增加公司及昆明口腔医院营业收入,昆明口腔医院向云南优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优佳装饰”)出租建筑面积为5431.6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经营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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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合理利用公司资产,昆明口腔医院将昆口医院大楼第一层(部分)及第五层至第十四层共计十层,建筑面积约5431.6平方米出租给云南优佳装饰,作为对方经营办公场所。云南优佳装饰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昆明口腔医院无关联关系。
一、房屋租赁合同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口腔医院与云南优佳装饰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将闲置的昆口医院大楼第一层(部分)及第五层至第十四层共计十层,建筑面积约5431.6平方米,云南优佳装饰将用该物业作为经营及办公用房;
2、房屋租赁期共壹拾伍年零肆个月,即从2012年2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3、该租赁合同总租金共计人民币51,673,861.00元,即:2012年2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310万元;2015年2月1日起,每三年递增一次租金,增幅为5%。保证金为50万元人民币。
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云南优佳装饰向昆明口腔医院支付首期租金人民币310万元及50万元保证金的前提下,云南优佳装饰自2012年2月1日开始接收承租单元进行装修使用。
5、云南优佳装饰遵守及履行租赁协议之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昆明口腔医院同意给予云南优佳装饰四个月的免租期:自2012年2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
6、在租赁期内,若租金或云南优佳装饰按租赁协议所应支付之其它费用或其任何部份未有依租赁协议指定方式及时间支付,则云南优佳装饰应按当年度租金总额的0.1%按日支付滞纳金。
7、在租赁期届满时,同等条件下,云南优佳装饰具有优先续租权,但须提前一年提出续租事项并经昆明口腔医院同意。
8、云南优佳装饰不得使用或允许或容忍承租单元用作云南优佳装饰名下办公室与宾馆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
9、在租赁期内,如昆明口腔医院大楼遇到政府规划拆迁,云南优佳装饰须积极配合,须依昆明口腔医院通知按期搬离承租单元。
10、本租赁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双方权力机构审议同意后生效。
二、为确保本次房屋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昆明口腔医院与云南优佳装饰法定代表人刘根果同时签署本次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合同,刘根果愿意为云南优佳装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承租方情况
房屋承租人:云南优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530111100103743,注册地址:昆明市日新小区37幢3单元3楼301室。法定代表人:刘根果;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正;经营范围: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办工用品、日用百货、装饰材料的销售。云南优佳装饰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口腔医院无关联关系,此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合同的履行,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合理利用,既盘活了公司资产,同时也给公司带来了收益,对昆明口腔医院、公司以及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一定影响。综上所述,该租赁交易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及未来的发展。
五、审议程序
本次房屋租赁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房屋租赁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风险分析
1、本租赁合同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该物业承租环境存在遇到政府规划拆迁的不确定性。对物业是否能够长期保持较高的出租收益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
2、承租方云南优佳装饰的履约能力。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