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3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昆明口腔医院房屋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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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昆明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口腔医院”)闲置楼房的利用率,增加公司及昆明口腔医院营业收入,昆明口腔医院向云南优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优佳装饰”)出租建筑面积为1162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经营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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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合理利用公司资产,昆明口腔医院将昆口医院大楼第一层(部分)及第三层至第四层共计二层,建筑面积约1162平方米出租给云南优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对方经营办公场所。云南优佳装饰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昆明口腔医院无关联关系。
一、
1、昆明口腔拟与云南优佳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将闲置的昆口医院大楼第一层(部分)及第三层至第四层共计二层,建筑面积约1162平方米,云南优佳将用该物业作为经营及办公用房;
2、房屋租赁期从实际交房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3、该租赁合同总租金共计人民币10330499元加首期租金,即从实际交房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663193元;自2015年6月1日起,每三年递增一次租金,增幅为5%。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
4、昆明口腔同意给予云南优佳自实际交房日起90天的免租期,仅免租金。
5、云南优佳应支付肆万元人民币装修押金,并根据事前已获昆明口腔书面批准之相关设计图纸及规格说明,以妥当及良好熟练的方式在各方面按照符合办公及宾馆用途装修承租单元。
6、云南优佳不得使用或允许或容忍承租单元用作承租人名下办公室及宾馆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7、在租赁期内,若租金或云南优佳按租赁协议所应支付之其它费用或其任何部份未有依租赁协议指定方式及时间支付,则云南优佳应按当年度租金总额的0.1%按日支付滞纳金。
8、双方同意本合同下云南优佳之权利义务不得被转让给任何第三人,除非经昆明口腔书面许可。
9、在租赁期内若遇到政府规划拆迁,云南优佳须积极配合,如出租方获得政府赔偿,则出租方应将所获赔偿房屋本身价值外其他承租方装修部分应赔付给承租方,该部分发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本租赁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双方权力机构审议同意后生效。
二、
刘根果作为保证人,为本租赁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的主债权为人民币10330499元加首期租金。
三、
房屋承租人:云南优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530111100103743,注册地址:昆明市日新小区37幢3单元3楼301室。法定代表人:刘根果;注册资本:伍佰万元;经营范围: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办工用品、日用百货、装饰材料的销售。云南优佳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口腔医院无关联关系,此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本次租赁合同的履行,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合理利用,既盘活了公司资产,同时也给公司带来了收益,对昆明口腔医院、公司以及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一定影响。综上所述,该租赁交易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及未来的发展。
五、
1、该物业承租环境存在遇到政府规划拆迁的不确定性。对物业是否能够长期保持较高的出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
2、承租方云南优佳的履约能力及保证人的担保能力。
六、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